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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征稅企業的組織形式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復征稅,也稱雙重征稅,是指同壹納稅人或不同納稅人對同壹征稅對象或稅源進行的兩次以上的征收。雙重征稅是由法律、稅收制度和經濟制度的差異造成的。

原因是:兩國相同的稅收管轄權重疊;兩國不同的稅收管轄權存在重疊,包括居民管轄權與地區管轄權的重疊、公民管轄權與地區管轄權的重疊、公民管轄權與居民管轄權的重疊。

雙重征稅的類型

(1)合法的雙重征稅

法定重復征稅是指稅法上對同壹納稅人因稅收原則不同而導致的雙重征稅。

(2)稅收雙重征稅

稅收重復征稅是指由於實行復合稅而引起的雙重征稅。所謂復合稅是針對單壹稅制的。在壹個國家,如果其稅制由壹個稅種組成,則稱為單壹稅制;如果是由多個稅種組成的,則稱為復合稅。

(3)經濟雙重征稅

經濟性重復征稅是對同壹經濟關系中不同納稅人的重復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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