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二十五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壹百二十六條股票發行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壹股份享有同等權利。同時發行的同種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每股應當支付相同的價款。
第壹百二十七條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票面金額或者高於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壹百二十八條股票采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