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說,由於《公司法》第74條不具有強制性,股東可以與公司簽訂協議,約定股份回購的條件。如公司將前述約定條件納入公司章程,則股份回購條款生效。公司回購的股份可以轉讓給其他股東,也可以註銷。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公司法》第142條的規定具有強制性,股東不得與公司約定與《公司法》第142條規定不同的其他回購條件,否則其約定無效。因此,股東與公司簽訂股權回購條款的,其內容必須符合《公司法》第142條的規定。因此,股權回購條款的規定只要不違反142條的規定,就是有效的,如果違反,就是無效的。
鑫之王公司與鑫旺達總部的關系是掛靠關系。深圳市鑫之王電子有限公司成立於2018年7月,前身為鑫旺達電子有限公司EMS事業部,現為鑫旺達子公司。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的關系是子公司,由母公司設立,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是獨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新智網專註於為品牌客戶提供壹站式智能硬件解決方案,擁有自己的R&D及制造、模具及註塑、自動化生產線設計、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