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因此,設立基金公司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同時應當在股票發行地註冊。
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有健全的內部審計監控體系和風險控制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