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私募基金將其全部或部分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沒有程序上的限制。但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壹是書面通知其他股東,並經半數股東同意。同時,該條規定,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並規定同意轉讓的股東不足半數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轉讓。因此,私募基金無論是內部轉讓還是外部轉讓股權都可以退出,但如果不到壹半的股東同意轉讓,可能需要30天的等待期。二是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對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有優先購買權。這主要是對受讓方而不是轉讓價格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一篇:石獅市民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怎麽樣?下一篇:四川卓信同創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