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條是相應的處罰:募集機構在開展私募基金募集業務過程中,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壹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視情節輕重,對募集機構采取列入黑名單、公開譴責、撤銷管理人登記等懲戒措施;對相關工作人員采取了業內譴責、列入黑名單、公開譴責、取消基金從業資格等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移送中國證監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