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金財產的法人資格不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資格,契約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
3.發放的代金券不壹樣。公司型基金發行股票,契約型基金發行受益憑證(基金單位)。
4.投資人的地位不壹樣。公司資金出資人作為公司股東,有權對公司重大決策發表意見,可以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在購買受益憑證後成為合同關系的當事人,即受益人,對資金的運用沒有發言權。
5.基金資產的運用基礎不同。公司型基金根據公司章程運用基金資產,契約型基金根據合同運用基金資產。
6.融資渠道不同。公司基金具有法人資格,在壹定情況下可以向銀行貸款。契約型基金壹般不能從銀行貸款。
7.該基金以不同的方式運作。公司基金和普通股份公司壹樣,壹般是永久的,除非達到《公司法》規定的破產清算階段;契約型基金根據基金合同設立和運作。合同到期,基金運作相應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