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貨幣補償安置:
明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住宅和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的結算方式和10%的獎勵。並對未登記的祠堂、村級產權房等房屋的補償作出相應規定。
住宅房屋產權調換結算:
明確集體土地房屋和國有土地房屋產權調換的結算方式,對選定產權調換的合法面積超過安置房總面積的部分,允許按貨幣化標準進行補償,給予10%獎勵,安置房不再享受邢弢不可分割部分35平方米的優惠政策。
安置結算及其他相關價格規定:
拆遷安置按農村私有房屋單位標準執行,合法房屋按評估重置價補償,建築面積按75元/平方米結算,安置小區配套設施按2萬元/戶標準由業主壹次性給鎮上,鎮上負責統建。
其他報酬和獎勵規定:
貨幣安置房購買獎勵、裝修補償、臨時安置費、搬遷費、提前搬遷獎勵、安置房整體結算、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等具體條款。
值得註意的是,住宅房屋整體選擇貨幣化安置的,自土地征收預公告或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18個月內,市區新建商品住房及柯橋區政府平臺拍賣安置房獎勵10%;購買二手商品房的,獎勵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