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故意殺害或故意傷害被保險人;(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3)被保險人自殺,但被保險人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自殺的除外;(4)被保險人醉酒、打架鬥毆、主動吸食或註射毒品的;(5)被保險人醉酒駕駛、無有效駕駛證駕駛、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機動車;(6)被保險人因妊娠(含宮外孕)、流產、分娩(含剖宮產)造成的傷害;(7)被保險人因醫療事故和藥物過敏造成的傷害;(8)被保險人精神疾病引起的意外;(9)被保險人不遵醫囑用藥,但按照使用說明使用非處方藥的除外;(10)被保險人參加潛水、跳傘、攀巖、滑翔或滑翔傘、探險、摔跤、武術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活動;(11)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12)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
如發生上述任何情況,導致被保險人死亡,本合同終止,太平洋保險公司將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如果保險費已經支付,太平洋保險公司將不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