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的構成是:
1,客體要素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有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素是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只能是主觀故意。
職務侵占罪數額巨大,壹百多萬元。因為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巨大”的起點是受賄罪、貪汙罪所對應的數額標準的五倍,即貪汙賄賂數額20萬元以上的五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
職務侵占罪職務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本單位的財物,數額較大。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