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權不清,資產質量差。由於歷史原因,集體企業資產的形成比較復雜。集體企業與舉辦者之間資產相互占用,債務相互擔保。企業的土地、房產、設備等資產產權不清。
2.企業經營困難,債務問題突出。由於在業務上對主辦單位的高度依賴,鐵路系統政企分開、公司化改革和市場化采購改革,加上鐵路主業長期虧損,對集體企業業務的支持每況愈下,甚至毫無瑕疵,導致大多數集體企業生產經營長期困難,經營性債務和金融性債務不斷增加。此外,企業拖欠員工工資、社保費、取暖費、住房公積金等現象十分普遍,形成了相當數量的員工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