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百度法網查詢,國家鐵路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管理,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行政級別為副部級。
鐵路局局長的工作職責是:
1.監督鐵路運輸和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鐵路運輸安全、鐵路工程質量安全和鐵路運輸設備產品質量安全;
2.負責鐵路執法和受理相關投訴:監督有關鐵路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實施,負責鐵路行政執法監督,受理相關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3.參與事故調查統計:依法組織或參與鐵路交通事故和鐵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事故統計、報告、通報和分析;
4.分析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研究分析鐵路安全形勢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措施並監督實施;
5.監督鐵路政策落實情況:監督規範鐵路運輸和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檢查鐵路行政許可產品和持證企業;
6.監督鐵路服務質量和工程招投標:監督鐵路運輸服務質量和鐵路企業承擔國家規定的公益性運輸任務,監督鐵路運輸設備和工程建設招投標;
7.負責聯系執法部門並指導其工作:負責聯系地方政府和相關執法部門,指導和協調地方鐵路相關部門的工作,建立相關信息通報和監管協調機制;
8.開展應急工作:協調組織鐵路沿線綜合安全管理和鐵路突發事件相關應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