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計算的大於零的數額。收益將捐贈給窮人。
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壹條中明確,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所說的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公益事業捐贈,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根據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機構包括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齡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以及經民政部門批準的其他非營利性公益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