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條《公司法》規定的代表由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
章程是具有章程性質的法律文件。國家倡導法治,法治指的是國家憲法。因此,公司章程在公司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本章程對公司及其成員有效,對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
擴展數據:
公司章程是股東共同意願的表達,規定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是公司章程。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原則和公司章程對於公司的設立和運作,保證公司的正常運作,規範公司治理,防止公司僵局,維護股東權利具有重要意義。
公司自治是現代法治原則,通過公司章程委托股東自主決定公司的許多事項。現代公司從股東結構到治理結構、人員構成都變得越來越復雜。利用法律委托的公司章程自主規定事項,是股東實現公司治理目標的重要方式。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