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移動通信費用管理辦法》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為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公務活動購買或配備無線移動電話、尋呼機,相關費用全部由個人自行承擔,並根據職務等級和工作需要向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發放公務移動通信費用補貼。具體標準為:正部級每人每月300元;師(局)級每人每月240元;科級每人每月180元;科級每人每月130元;科級以下每人每月80元;高級技師和技師每人每月138元,其他工人每人每月80元。移動通信費補貼在“郵電費”科目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