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同股同權”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所認購的股份是相同的。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下,壹個公司的股份分為不同的等級(如優先股和普通股),只允許存在於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兩家公司都是股份制公司。但在有限責任公司中並沒有優先股和普通股之分,所有的股份都具有相同的級別,稱為“分享股份”。“異權”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享有不同的權利。這裏的權利主要是指收益權和經營權。前者是指根據股份獲得公司利潤分配的權利(利潤分配權),後者是指對公司經營管理事項的表決權(表決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股東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股東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同意不按出資比例分享紅利或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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