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與子公司,或者控股公司與被控公司等企業屬於關聯企業,即兩個企業之間存在隸屬關系。而壹個法人擁有兩家公司,但這兩家公司相互獨立經營,不存在這種關系(相互投資或控股關系),那麽就不是關聯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壹十七條是指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輸送的關系。但是,國有控股企業不僅僅是因為受國家控制而有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