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條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享有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以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貸款公司投資者依法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四條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的原則,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律管理。
第五條貸款公司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幹涉。
第六條貸款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依法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