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資公司是壹種金融中介,它匯集個人投資者的資金,並將其投資於許多證券或其他資產。“資產集中”是證券投資公司背後的核心含義。在投資公司建立的投資組合中,每個投資者都有權按投資金額的比例主張投資組合。這些投資公司為小投資者提供了壹種機制:他們可以組織起來獲得大規模投資的好處。投資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購買企業的股票和債券,參與企業的設立和經營活動,提供中長期貸款,經營國內外政府債券,基金管理等。資金來源主要是發行自己的債券、股票或基金單位,從其他銀行取得貸款,接受委托存款等。狹義的投資公司是指法人投資基金的主體,是依法組建的營利性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通過購買公司股份成為股東,股東大會選擇壹家投資管理公司管理公司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