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權投資基金規模不低於6543.8+0億元人民幣;以有限公司或合夥企業形式存在的,股東(合夥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有良好的商業記錄。
3.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65,438+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註冊資本不少於500萬元人民幣。
4.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向市金融辦申請前置審批;註冊資本> = 200萬美元等值貨幣;兩位有五年以上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5.外商投資股權投資基金向市金融辦申請前置審批;註冊資本> = 65438美元+0500萬等值貨幣;單個合夥人的出資> = 65438美元+000萬等值貨幣;申請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境外投資者,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在申請前壹個會計年度,自有資產不低於1億美元,或者管理的資產不低於2億美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