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資理財公司從創立之初就以欺詐為目標。投資理財公司上線的初衷純粹是為了賺錢,能維持多久就多久。這些投資理財公司編造各種資質,以極高的收益率為誘餌,通過借新還舊的方式不斷吸收資金,在達到預期金額或後續資金難以為繼時消失。吸引用戶投資後,可預測滿足提現需求的錢就只剩下壹小部分了。剩下的錢壹旦進入投資理財公司,就會馬上通過其他渠道轉移。最後,即使人被抓了,錢也無法追回。
2.
困難投資理財公司的提現。
3.
管理不善的倒閉投資和財富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