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圖書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符合新聞出版總署認定條件的主辦單位和業務主管單位;
(三)有確定的圖書出版業務範圍;
(四)註冊資本30萬元以上;
(五)有適應圖書出版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編輯出版專業人員;
(六)有明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且必須是在中國境內長期居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七)在與主辦單位相同的省級行政區域內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