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區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制定區土地儲備規劃和年度土地儲備計劃,代表政府持有儲備土地。
2.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分析、投資規劃、規劃條件申請、地價測算等工作。,並擬定儲備土地的掛牌方案。
3、負責辦理儲備土地手續,並組織儲備土地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和基礎設施建設等前期工作。
4、負責土地、剩余土地及其他政府儲備土地資產的臨時管理。
5、組織實施政府收購土地和國有土地儲備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