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股東的退股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表決會議決議投反對票的,可以以合理的價格收購股份:
(壹)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符合分配利潤條件,但未向股東分配利潤;
(二)、公司合並、分立、重大財產轉讓;
(三)股東會壹致表決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在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的前提下繼續經營。會議通過後60日內雙方未達成協議的,股東可以在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