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虧損面臨退市風險。即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以最近三年年報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準)將被交易所實施退市警示,退市警示函簡稱* ST,連續三年虧損是退市警示的常見情形。如果公司連續兩年虧損,就會和ST壹起被標為特別處理。
壹般來說,上市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可能被摘牌: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主動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同時決定不再在本所進行任何交易;公司向全體股東發起回購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股本總額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主動退出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同時轉到其他交易場所進行交易或者轉讓;上市公司因新的合並或吸收合並而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註銷;公司股東會決定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