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督國有企業管理
包括監督國有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計劃、投資決策和人事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促進國有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2、保護國有企業的合法權益。
外部董事的主要職責是保護國有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國有企業的利益。他們監督國有企業的經營活動,防止利益受到侵害,確保國有企業的合規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
3.確保公司的合規性
通過審查公司的日常財務活動,外部董事審查公司的決策,以確保這些決策符合適用的法律和法規要求。
外部董事的主要職能是:
1.避免董事和經理的高度重疊,真正實現決策權和執行權的分權,保證董事會能夠獨立於管理層做出判斷和選擇。
2.確保董事會選聘、評價和獎勵在董事會兼職的經理人員,避免非外部董事特別是執行董事選聘、評價和獎勵自己。
3.外部董事不負責企業的行政事務。這種作用有利於外部董事更好地代表投資者的利益。
4.在企業風險管理、內部審計、稅後利潤分配等方面。,有利於發揮外部董事的獨立作用。
5.通過聘請高水平的專業人士擔任外部董事,可以為董事會帶來更豐富的來自企業外部的專業知識和專業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