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董事的職責是:
1.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決議和規定;
2.依法出席會議並獨立發表意見:依法出席所在公司的董事會會議及相關會議,對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獨立發表意見,並對此承擔受托責任,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來自企業外部的專業經驗,確保董事會能夠獨立於管理層做出判斷和選擇;
3.維護投資者權益:及時、如實向履行投資者職責的機構報告公司決策、經營等重大事項,依法維護投資者的知情權;
4.促進和完善公司戰略決策:參與公司戰略決策和經營監控,規避經營風險,關註公司長期發展目標和核心競爭力培育,避免或糾正決策和經營中的短期行為;
5.控制和監督公司管理層:督促公司建立權責明確、運轉順暢、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6.其他:《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