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外合作企業;
3.外商獨資企業;
4.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包括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外資企業的基本特征是:
(壹)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設立的企業。這是外資企業區別於外企的基本特征。設立外資企業必須依照中國法律,並符合中國法律規定的條件。並依照法定程序申請審批,企業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設立,住所在中國境內。外國企業是依照外國法律在外國註冊成立的,其住所在外國。
(2)外資企業是獨立的經濟實體。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壹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不同於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的分支機構。
(三)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由其所屬的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承擔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