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84)粵公字第260號粵工商(1984)第95號《關於工商企業刻制印章的通知》、《關於個體工商戶營業印章的通知》(1987)第241號;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僑資企業、港澳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印章,參照國內同類企事業單位印章規格刻制,但五角星不是中央公布的,以示區別。其下屬部門的印章均刻有橢圓形規格,橫徑4.5厘米,堅徑3厘米。
2.粵辦函編號[1993]614,轉發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中外合資(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印章規格的批復。
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或外商獨資企業的印章為橢圓形,橫徑4.5厘米,實徑3厘米,中心不刊五角星(如需刻企業標誌,可經批準),企業名稱自左至右排列,或自左至右橫置。根據印章單位的要求,可以刻制鋼印和中英文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