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報價的流程:
1,選擇要約收購對象;
2.制作要約收購報告書,向監管部門提交相關材料;
3.宣布要約收購;
4.按合同購買股份,辦理過戶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投資者可以通過要約收購、協議收購等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第七十六條規定,收購完成後,收購人與被收購公司合並並解散公司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份由收購人依法置換。
收購完成後,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告收購情況,並予以公告。
法律客觀性: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第五十壹條
要約收購到期時,要約收購持有的普通股未達到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總數的50%的,要約收購失敗;
除發出新的收購要約外,收購人此後每年購買的股份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總數的5%。
要約收購期限屆滿,要約收購持有的普通股達到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總數的75%以上的,公司應當終止其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
當要約人要約的股份總數少於預受要約的股份總數時,要約人應當按照比例向所有預受要約人購買股份。
當要約收購期限屆滿,且要約收購持有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90%時,其余股東有權以同等條件向要約收購人出售其持有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