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出生於1961,博士研究生,國家法律職業資格。曾在廣東省司法廳、廣東省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歷任廣東奧馬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肇慶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白光股份有限公司、廣東金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宏達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東方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廣東東方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8月至2014任公司獨立董事;2004年6月至2017,任廣東中信協誠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2017年8月至今,任北京市康達(廣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2020年5月18日擔任中業達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上一篇:投行並購部和四大並購咨詢服務或咨詢公司或實體企業投資管理部:三期下一篇:委托擔保和擔保公司的審查費怎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