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什麽:
據了解,700多名應屆畢業生早在去年秋天就與中建四局第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三方協議”。然而,12年5月,他們收到的工資表顯示,工資標準遠低於招聘時的承諾。以某“211”高校本科為例。招聘時,招聘方承諾試用期工資達到4000元/月,轉正後5400元/月。根據最新通知,六個月試用期,工資只有2400元/月,轉正後待遇只字未提。
公司還表示,如果部分學生無法接受,可以提交“終止申請”,公司不會追究終止金和終止責任。但很多同學表示,秋春校招已經結束,錯過了找工作的最佳時機,很難找到專業對口的。
中建四局三公司發布道歉稱,再也不會發生類似事情。對已提出解約的,如希望回企業工作,壹律接受;如仍解除合同,公司將按三方約定支付違約金;沒有提出解除合同,願意繼續在企業工作的,工資待遇和工作按照前面說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