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務風險“空殼公司”可能經營過,可能背負大量外債,投資購買後必須對這些債務承擔責任。
2.法律風險“空殼公司”可能存在違法行為,尤其是虛假出資或註冊公司後抽逃出資的行為。
3、員工工資福利風險“空殼公司”可能拖欠大量員工工資福利。
4.稅費承擔風險。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空殼公司也被稱為現成公司。它最初是根據英國公司法作為壹種公司法律形式而確立的。它是由發起人根據香港或英國的法律設立的有限公司,但沒有委任第壹任董事,也沒有投資人認購股份,所以不會有業務和債權債務。需要公司的時候,投資人只需要把董事和股東交給公司秘書,公司秘書會做相關文件。通常幾個小時就能完成。
所謂的“空殼公司”通常沒有固定資產,沒有流動資產,也沒有員工。它們只是在工商機關的註冊材料中顯示了仍在經營的公司的具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