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獨立核算,虧損和責任僅限於項目公司,風險可控。
3.當地政府為了把稅收留在當地,也會要求集團成立項目公司。
這樣,房地產公司開發項目成立新的子公司,不會因為壹個項目出現問題而影響其他項目的開發建設(比如被法院查封)。
擴展數據
房地產企業的項目大多在公司註冊地之外,異地經營時如何選擇經營主體是壹個無法回避的問題。項目部、分公司、子公司是三種常見的選擇。
1.異地管理結構的選擇是多維度的決策,不是單維度的決策,必須考慮很多影響因素,它們的作用可能是矛盾的。
2.在很多情況下,選擇並不是尋求最優結果。其實大多數情況下沒有最優結果,只有有限信息下的次優決策,或者說“兩害相權取其輕”。
3.就像短板效應壹樣,最終對異地決策起決定性作用的決策因素,往往是決策者最擔心、最不能接受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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