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如果壹個實體公司有幾個股東,尤其是股份比例相差無幾的情況下,往往很難協調,因為不同的股東有各自的立場和利益。股東越多,博弈關系越復雜,統壹意見相當困難。成立控股公司有利於股東之間的協調。同時,民營企業的股東大多是家族成員。有分歧的時候,所有問題都會在控股公司內部解決,在外部始終保持壹個聲音。這樣既能保持股權結構的穩定,又能保證大股東的控制力。不被決策層的不壹致所影響,對主公司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