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或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的,工資結算到最後1個工作天數。而且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保證金、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用工第二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
1,工作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
2.工資卡交易記錄和工資單。
3.帶有公司名稱的工裝。
4.由地方稅務局印制並蓋章的完稅證明。
5、用人單位為妳辦理暫住證。
6.出勤記錄。
7、社會保險繳納記錄。
8.派遣命令。
9.同事的證詞(離職的都可以)。
10,錄音錄像或其他有妳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名的文字材料等。,勞動仲裁時效為辭職之日起壹年!
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攜帶:
1.申請仲裁。
2.身份證復印件。
3.相關證據。
4.用人單位工商註冊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註冊信息);立案後會開庭,然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出具裁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