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分錄僅供參考,請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1.來料加工收到時,不作會計分錄,只登記“委托加工來料加工”參考賬戶中相應材料明細賬的金額。
2.為制造加工產品而收到“來料加工”等材料時,收到“來料加工”的處理同上,收到其他材料時借記“生產成本”、“原材料”科目。
3、完工時,借記“庫存商品”,貸記“生產成本”等科目。
4、出口銷售收取加工費時,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結轉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