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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法中總經理應行使哪些職權?

公司總經理行使的職權包括:①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②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⑤制定公司的具體規則;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⑦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總經理應列席董事會會議。行使上述職權時,不得改變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超越授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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