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保險資金運用原則
保險資金運用是指保險公司利用閑置資金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融資,增加利潤。
1.安全原則
2.盈利性原則
3.流動性原則
二。保險資金的運用形式
1.購買債券
投資股票
投資房地產
4.貸款
存錢
註:除上述申請形式外,保險資金還可用於投資各類基金、同業拆借、黃金和外匯等。
三。保險資金運作結構
由於各國保險管理當局對保險企業資產的管理方式不同,各國保險企業的資產結構也不壹樣,所以很難判斷哪個更合理,只能用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情況來說明。
國家和地區嚴格控制各種投資方式在總資產中的投資比例,立法取向側重於保障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和流動性以保證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並在此基礎上追求資金運用效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05條和《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第80條、81條對此也有規定。
四。保險資金運用條件
雖然保險資金運用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但要把這種可能性變成現實,還需要壹定的條件。這些條件主要包括:市場條件、政策條件、人才條件、管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