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說個大概:投資者結構不合理,期貨公司規模普遍較小,業務單壹,服務結構大同小異。
以日本為例,期貨經紀人數量控制嚴格,形成良性競爭和相應的規模,而國內眾多期貨公司的存在導致中國期貨在國際上缺乏話語權。
國外期貨經紀大多采用多層次、多元化的結構,即分工細化。發達國家的期貨市場已經形成了豐富的三級監管體系,但目前我國實質上是證監會的壹級監管。
業務方面,我國期貨業務單壹,禁止自營。國外期貨公司多為全能金融公司,包括經紀、結算、基金管理、顧問、場內交易等,導致國內期貨公司收入來源狹窄,不利於快速發展。
暫時就這些了,希望對妳有壹點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