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童軍法律在線咨詢將回答妳的問題。
常見的土地糾紛如下:1。因土地轉讓合同的效力發生的爭議。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出讓人因不符合法律規定而無效。2005年8月1日後仍以各開發區管委會名義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認定無效;2.市、縣人民政府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低於當地政府訂立合同時確定的最低價的,可以認定價格條款無效;3.未辦理征地、農用地轉用手續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因轉讓標的不符合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將被認定無效。二、因選擇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引起的糾紛。2002年7月1以後,土地按國土資源部規定必須采用招標、掛牌、拍賣方式出讓,但仍采用協議方式出讓的,任何潛在土地使用者均可提出異議,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3.不公平投標引起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