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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和壹家信托公司合作做私募基金。我們應該交什麽稅?

1.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並配合信托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

2.我國合夥企業所得稅制度的變革有壹個過程。2000年以前征收企業所得稅。自國發[2000]16號《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所得稅征收問題的通知》和財稅[2000]91號發布之日起,自2000年1起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稅。本期合夥假設為自然人合夥,存在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合夥人如何征收所得稅的問題。因此,財稅[2008]159號第二條進壹步明確規定,合夥企業以各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合夥私募如何繳納所得稅就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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