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組織對擬投資企業或項目的調查和論證,評估企業或項目的市場價格,提出投資企業或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3.負責投資企業或項目的設立、審批和申報,根據公司的決定,以投資公司的名義組織投資;
4.負責公司外資控股股權投資和項目投資的項目篩選、調研、方案策劃、評估論證、協議談判、組織實施、協調管理;
5.根據實際情況對已完成的投資項目進行總結和評估,定期向公司報告對外投資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