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沒有明確要求股東的行為能力,但中國股東維權網臧曉麗律師認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股東並不違法。《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既然股東資格可以繼承,也應該給予。對於公司法中提到的“法定繼承人”,沒有規定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所以未成年人也可以接受股份。此外,實踐中也有不少小股東得到認可,如北京銀行“娃娃股東”事件,上海法院首次判決娃娃股東持股合法。重慶市工商局發布的《關於進壹步放寬市場主體準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意見》明確規定:“除1名有限責任人外,經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允許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股東或者發起人投資設立公司;允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繼承和接受贈與成為公司股東。”看來小股東的法律地位已經得到了法律上的確認。
另外,未成年人能否成為股東的問題,國家有關部門已經有了明確的回答,是有可能的。詳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的批復\ [2007 \]第131號。所以這份文件規定,未成年人可以成為公司股東,其股東權利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行使。
上一篇:為什麽康李龍在醫院買不到?下一篇:武祠鎮的自然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