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公積金貸款申請基本條件:
(壹)借款人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六個月以上(含六個月),且近六個月內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貸款申請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本人及其配偶的個人信用報告五年內連續三期或六期(含全部貸款和信用卡逾期)無逾期記錄,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貸款申請人有合法的購房合同和協議,以及有關部門認可的證明。
烏魯木齊公積金貸款申請首付比例規定:
(壹)第壹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壹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總價款的20%;購買二手房、期房、房改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購房總價的30%;
(2)首付款和貸款金額之和不得超過所購房屋的總金額。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商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