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通則》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所有貸款應由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借款合同應約定貸款種類、貸款用途、金額、利率、貸款期限、還款方式、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以及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貸款由保證人和貸款人簽字,或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確與貸款人約定的保證條款,加蓋保證人法人公章,並由保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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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通則相關法律法規:
第六十條?貸款調查評估人員對貸款調查評估負責,並承擔調查錯誤和評估不準確的責任;貸款審查人員負責貸款風險的審查,並承擔審查錯誤的責任;貸款人負責貸款的檢查和催收,並承擔檢查錯誤和催收不良的責任。
企業分立改造、重大項目建設等涉及信貸資金使用和安全的重大經濟活動,借款人應事先征求主辦銀行的意見。1借款人只能有1貸款主辦人,主辦人隨基本存款賬戶變化而變化。
第六十壹條各級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等基金會不得從事存款、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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