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取消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驗工作的通知1。各地不再受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定申請和資質變更、更換、補發申請,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將原核準的物業服務企業資質作為承接物業管理業務的條件。
第七十六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