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代理人身份證明(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應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應加蓋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壹致”)。
3、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
4.外國(地區)企業代表機構登記證(原件1份)
5.經公證的外國(地區)企業合法經營證明-香港公司提交的商業登記證。
6.經公證的外國(地區)企業資信證明——香港銀行總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妳說的1和2點不是同壹個文件,已經給妳解釋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