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章程壹般賦予香港公司董事會管理香港公司的權力,但香港公司的股東大會通常會保留壹些權力,比如決定董事的薪酬。
香港公司董事會的權力通過香港公司董事會會議和董事會決議行使。沒有壹家香港公司的董事有這樣的權力。香港公司的章程壹般規定香港公司的董事會擁有以下權力:
1.代表香港公司使用公章;
2.當香港公司的董事職位出現空缺時,委任新董事;
3.召集香港公司的股東大會;
4.行使公司的借款權,在香港公司註冊股本內發行新股或債券,催繳股款;
5.簽署匯票、支票和收據;
6.授權其他雇員代表香港公司行使權力,但不得超越香港公司董事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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