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謂的投資代理,對大陸來說是違法的,大家可以聯名起訴到當地法院。
基層的總代理和投資人是受害者。所謂的代理公司都是以欺詐、高傭金等欺詐手段誘騙受害人上當受騙,甚至誇大投資杠桿100倍(僅香港金融管理條例
允許20倍以下的交易杠桿)。
這個所謂投資平臺的數據應該是偽造的,內部服務器的虛擬交易結果(旨在黑投資者的錢)在HKMA的控制和監管下在香港金銀業貿易場未能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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